来源:中国国土资源厅
本报讯 (首席记者 洪曙光)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《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,推动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、动力变革,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、精准脱贫、污染防治攻坚战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指出,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。对省直接调度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,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。允许32个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办法,跟踪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省调剂机制。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,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,完成补充耕地任务,落实耕地占补平衡。符合条件的新产业、新业态用地,所在地政府按“先存量、后增量”原则优先安排。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供应,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,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,可以按承租方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划。
《意见》要求,非房地产企业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在权属不变情况下,符合土地、城市规划的,可以用作居住用地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步伐。每年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各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专门用于扶贫项目建设;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,助推脱贫攻坚。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(市),从省级预留建设用地中予以适当支持,各市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重点倾斜,支持县域经济发展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,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。
《意见》强调,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。各市、县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,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,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,报省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。 2018年,对国家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鼓励类工业、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,暂按现行标准的50%执行。